导语:我们常说,人性是经不起考验的,尤其是在家人和亲戚朋友之间,涉及到重要的利益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规避纠纷。浙江嘉兴有一对夫妻,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当年限购的时候买了第二套房子,是用母亲的名义去买的,而且签了协议,证明这套房子的钱是自己出的,母亲只是代持。但是没有想到的是,最后还是出了幺蛾子。
浙江嘉兴的这对夫妻,年轻的时候一直在桐乡开店,两个人打拼了小半辈子,攒了一些积蓄,就准备买套房子作为投资。
但是当时桐乡还有限购政策,夫妻俩名下已经有一套房子,无奈之下他们就想到了自己的母亲。
当初想到通过母亲的名义购房,也是出于都是一家人,相信母亲肯定比让他人来代持要好。
但是没有想到的是,这套原本就计划作为投资的房子,现在夫妻俩想要把房子卖掉的时候,却出了幺蛾子。
一:购房协议
那么夫妻俩想要把房子卖掉的时候,出了什么幺蛾子呢?
说起来也很奇怪,幺蛾子竟然是和这套房子没有任何关系的弟弟和弟媳妇不让卖。
因为母亲住在弟弟和弟媳妇家,两个人把母亲的身份证和户口本都藏了起来,不让母亲配合买主去过户。
本来大哥嫂子和买主之间都已经签订了购房协议,对方也已经支付了三万元的定金,就等着办理完过户后,房子就卖掉了。
但是大哥和嫂子没有想到的是,眼看着购房协议上和买主约定的过户时间一步步临近,弟弟和弟媳妇就是扣住了母亲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不让老人去办理过户。
那么弟弟和弟媳妇不同意哥哥和嫂子卖这套房子,究竟是出于什么目的呢?
这个我们待会儿再去探讨,我们先来聊聊这套房子的所有权的问题。
因为这套房子是挂在老人的名下的,按照法律程序上来说,它肯定是属于这位老人的。
但是还好当初两夫妻在出钱买这套房子的时候,一家人在一起签署了一份协议,协议的内容就是这套房子只是通过母亲代持,出钱的人为夫妻俩。
弟弟弟媳作为见证人,大家都在协议上签名并摁了手印。
所以,这份协议同样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但是,弟弟弟媳就是扣着老人的身份证不让她去配合哥哥嫂子办理和买主的过户,这事搁谁都挺闹心的。
难道一家人真的要法庭上见才能罢休吗?
二:弟弟弟媳的理由
哥哥嫂子同意给予小叔子家5万元钱,希望他们能够归还母亲的证件,让母亲配合他们去和买家进行过户,但是呢,弟弟和弟媳妇却拒绝了。
这么说,他们是看不上这五万元钱了。
那么他们看上的是什么呢?
那我们就来说说弟弟弟媳扣住老母亲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不让哥哥嫂子卖这套房子的理由。
因为现在这对夫妻俩家的情况是这样,公公跟着大哥和大嫂在一起生活,而母亲跟着小儿子和小儿媳妇在一起生活,也就是说双方各自赡养一位老人。
这就给弟弟扣押母亲的身份证提供了条件。
而母亲呢,为了怕和小儿子吵架,也听从了小儿子不让他去配合哥哥嫂子过户的要求。
但是弟弟和弟媳妇不让过户的理由说出来恐怕大家都要大跌眼镜,弟弟说:“老人家给大儿子家带了十几年孩子,按一个月4000元付保姆费,还得多少钱呢?他们一分没给!”
弟弟表达的意思就是这套房子,得算是哥哥嫂子买过来赠与老人的。
这算是他们对母亲当年对给他们带孩子付出的报答。
当年要不是母亲给他们带孩子,他们哪里会有这么多时间去挣钱?
现在母亲老了,母亲住在他们家,精力也没有以前旺盛了,也没有办法替他们带孩子。
这个不公平。
而弟弟和弟媳妇也拟定了一份协议,就是如果让他把身份证和户口本还给母亲,可以,但是,这套房子得算是母亲赠与给哥哥嫂子的,而且,他们还得把母亲接到他们家去赡养。
把所有的这一切联系在一看,你其实就能够看明白弟弟和弟媳妇这波操作的真正目的,他们就是不想赡养这位母亲了。
三:人性的自私
只能说这位弟弟和弟媳妇的言行都是非常荒谬的。
从我个人的观点,宁可把钱花在打官司上面,也不要把钱给小叔子一家。
人性的丑陋在这位弟弟和弟媳妇的身上可以说是展现得淋漓尽致。
本来这套房子就是哥哥嫂子自己全款购买的,当初通过母亲代持的协议,一家人都签署了名字,弟弟和弟媳妇也是见证人,同样签字表示了同意。
但是等到哥哥想要卖房子的时候,弟弟却不让。
关键是,这套房子真的是和他一点关系都没有啊,他是哪里来的脸说这套房子不允许卖呢?
弟弟和弟媳妇的行为,其实就是彰显了人性中自私丑陋的一面。
哥哥嫂子在聊到对老人的赡养问题的时候,也是有理有据有节,他们从来没有考虑过不养老的问题,现在公公还在自己家住着呢,自己会对老人的赡养做得很好。
自己不是嘴巴说说,如果我们做得不好,老人可以上法院起诉自己不孝顺,这个我认。
但是赡养问题和这个房子是两码事。
结语:
事情的最后,哥哥嫂子表示,这件事最终的处理办法,他们也只能诉诸于法律了,而这恰恰是他们最不愿意看到的。
原本通过家人代持房子,就是为了避免出纠纷,但是没有想到,却依然要闹到一家人上法庭见面。
只能说,这小叔子一家,也是很奇葩了。
对于哥哥买房,弟弟不让,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对于小叔子一家的行为说出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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