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女子婚后分居27年,要离婚遭丈夫索赔:不给1万元休想离!

京光光 2021-11-26 21:16:23

红颜自古多薄命,怒向青天谁人怜。女性从来就是弱势群体,即便是婚姻家庭生活中,很多时候都是被损害的对象,但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升,有些女性也不再沉默,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婚后分居27年‍

广西贺州地处十万大山之中,今年57岁的阿凤就出生和生活在这里,度过了美好的青少年时代。随着年龄的增长,阿凤的婚事也正式提上了家庭的议事日程,不过因为种种原因,直到26岁阿凤都嫁杏无期,让父母十分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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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当地风俗,女孩子年近30岁已经算是中年,不结婚也会被人看不起,经过亲朋好友的寻摸,最终相中了曾有过一段婚姻的同乡男子阿龙,并确定了婚事。阿龙当年30多岁,家庭条件一般,但有总比没有强,权衡利弊之后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讲真,刚结婚的时候,由于对婚姻的憧憬和美好生活的向往,阿凤还是想做一个贤妻良母,阿龙也想把自己的第二春经营得风生水起,两人的感情交合十分和谐羡煞旁人。但婚姻生活是一场长期的修行,不仅需要冲动,还需要韧劲,另一半的优点或不足都要接受才行。

可由于性格方面的缺陷逐渐暴露之后,阿凤和阿龙经常为一些小事争执不休,这也可以说是很多夫妻之间的常态吧。但两人之间还有个十分尴尬的问题,那就是结婚三年都没有自己的孩子。

都说孩子是维系夫妻生活的纽带,可彼此并不知道是谁的原因,也不想去深究,但裂痕却由此而起,最终阿凤在本族收养的一个女孩进行抚养,以期盼能拴住阿龙的心。但事与愿违,孩子非但没有成为夫妻关系的润滑剂,反而因为阿龙变得好吃懒做、不务正业、游手好闲而恶化。

望夫成龙的阿凤多次劝诫阿龙安心生活,但阿龙非但不听,反而变本加厉,双方的争吵也再次升级,导致感情彻底破裂。在一次强烈争吵过后,阿龙愤而离家出走,并彻底和阿凤分居,两人从此形同陌路,阿凤只有独自带着女儿生活,其情其景生活之苦闷,在偏远的农村可想而知。

不过因为生活的磨难,让阿凤从一名柔弱女子也演变成了操持家庭的强手,她不仅独自养大了女儿,而且还让女儿嫁到了外地。在安置好女儿的未来之后,阿凤想到了和阿龙这段不太愉快的婚姻,虽然此时已经过去整整27年,但阿凤认为,自己毕竟是和阿龙办理了婚姻手续的正式夫妻,如果不解除这段婚姻,阿凤是食不甘味,夜不能寐。

离婚遭索赔1万元‍

今年初,阿凤主动联系到阿龙,要求一起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阿龙可能也觉得这么多年双方的婚姻名存实亡,也同意离婚,但随后却提出阿凤要给自己一定的补偿才愿意离婚,最少要给1万元。

这算怎么回事?这么多年,作为丈夫的阿龙不仅没有对阿凤有过任何帮助,而且还时不时到家里来蹭饭,虽然阿凤没有给他好脸色看,但总体上阿龙也没有为家庭付出过什么啊,况且两人分居多年,也有阿龙的责任在里面。

阿凤觉得阿龙的要求十分无礼,并坚持一分钱也不会给阿龙。因为协商不成,但阿凤又确实想结束这十分不堪的婚姻关系,经过再三考虑,于是向平桂区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要求和阿龙解除婚姻关系。法院立案后,多次联系阿龙,均未收到回复。

最为要紧的是,阿凤因为不善表达且文化不高,对双方姓名、出生年月、身份信息以及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的信息表达均阐述不清楚,让案件审理陷入极度困难当中。为了切实搞清楚状况,承办法官决定前往阿凤和阿龙所在村组进行调查核实。

其实阿龙和阿凤之间的事情,村上很多村民都有所耳闻,但毕竟是两人的家事,很多人也阐述不清楚两人究竟为什么要离婚,甚至在大多数村民的心目中,两人只是闹得很不开心,但并不认同两人的分居状态。

很多人认为,夫妻双方分居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其实是对离婚的一种误解。我国法律对夫妻分居只是作为感情破裂的一种判断,并不是作为法律依据来判定离婚的,比如有些夫妻虽然分居但还是彼此有感情的,因此,单纯从分居多少年来判断两人应该离婚,是十分片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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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确实有分居到一定的时间是可以进行离婚的,但并不是自动离婚,只能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因素,是否感情确实破裂,还需要综合判定,单纯从分居角度来考量也是不严谨的。

感情不再不能伤害‍

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需具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等几种因素。

因此,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作为判定准予双方离婚与否的一个考虑因素,法院必须根据整个案情,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法律没有规定分居可以自动离婚,离婚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阿凤提出离婚诉求,两人也确实分居27年,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但阿凤找阿龙要求离婚,却被要求赔偿,又导致两人争论不休,情绪激动,如果简单以分居多少年来判决离婚的话,则不能平息矛盾,甚至引发其他事故也未可知。

为了平稳地化解这起矛盾,承办法官决定将本案放在两名当事人所在的村进行审理,一方面能起到普法作用,一方面也可以更好的运用调解手段解决此事。因为围观者众多,双方在庭审中各自倾诉着自己的不幸,对婚姻的失望与生活的辛劳,阿龙的反应尤其强烈,觉得阿凤不讲情面,坚持要求阿凤补偿。

面对这种状况,法官决定暂时休庭,说情说理进行调解。为了让双方心里更加舒畅一点,法官还邀请了双方的亲朋好友、左邻右舍、阿凤的养女和女婿以及众多亲戚参与调解,利用情理法相容的方式解决问题。

但即便如此,阿龙依然十分执拗,声称如果要离婚,阿凤必须给他1万元补偿。为让阿龙放弃这种不合理的固执己见,法官再次向阿龙普及法律知识,指出婚姻家庭生活需要双方的付出,更何况双方分居后,并未有实际证据证明阿龙对家庭有过付出,如果阿龙坚持补偿,不仅于法无据,也会让原本已经破裂的感情雪上加霜。

而且法律规定,如果提出离婚补偿,也需要证明对方具有过错,双方只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的分居,事实上两人均无实质性的过错,更没有生育子女,也没有共同财产,补偿实在于法无据。

但阿龙表示,自己现在生活困难,如果阿凤离婚了,自己的养老问题得不到解决,生活会更加困顿。鉴于此,阿凤提出愿意给予阿龙适当补偿,但必须解除婚姻关系。其实到这一步,双方仅存的一段感情也已经消失殆尽,离婚已经成为必然的结果。

在法院和亲友们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二人解除婚姻关系,由阿凤一次性支付阿龙生活费2000元,以后各不相干。至此,一场延续30余年名存实亡的婚姻也画上了句号。

阿凤和阿龙离婚了,不知道他们本人是什么感觉,但对于局外人来说,却莫名有点悲凉。如果不爱,就不用彼此伤害,婚姻并不是枷锁,对于现代人来说,是可以随时解除,一旦感情没有了,又何必苦苦相缠呢?

从阿龙索要1万元补偿来说,可能也并非本意,即便在最偏远的农村,1万元也根本不是多大的金钱给付。阿龙的执着,很大因素是想要挽留已经分居27年的阿凤,但可惜的是,自身的不努力无法让阿凤回心转意,只能留下这样悲凉的结局,但愿阿龙和阿凤晚年的生活能够平安稳定,各自找到彼此的幸福。(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人物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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