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梁审判|开封龙亭法院:签合同不慎引纠纷法院划扣存款帮维权

汴梁城下 2021-11-30 11:49:53

近日,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因没有谨慎审查对方身份而引起的居间合同纠纷案件。

原来,被告黄某系以赵某庆为法定代表人的某装饰公司员工,赵某庆系某建筑安装公司的员工。该建筑安装公司曾于2020年10月11日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黄某为工程技术负责人,以该建筑安装公司名义负责某工地相关工程装修劳务分包工程的现场施工,有效期限60日,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随后,黄某以该建筑安装公司名义与原告薛某协商,由薛某为该工程提供居间服务并出具承诺书一份,内容为:“开标后,若该建筑安装公司中标,双方根据实际标底与利润值进行商定服务费,服务费暂定为合同总额的7.5%,该建筑安装公司承诺在薛某运作该事项期间不以任何原因退出,如果退出属于违约。”

但黄某向薛某出具承诺书后因故退出,该建筑安装公司未参与投标。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2021年4月,薛某向龙亭区人民法院起诉黄某、赵某庆及该建筑安装公司,请求三被告赔偿违约金35万元。

法院经审理依法查明,黄某虽系应赵某庆的要求与薛某联系,但没有证据证明赵某庆授权黄某签订合同或作出承诺。该建筑安装公司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载明黄某对该建筑安装公司对其的授权无转委托权,仅授权黄某负责工程的现场施工。黄某出具承诺书的行为系无权代理行为。鉴于薛某已提供了劳动,期间产生一定费用,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黄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薛某12000元,同时驳回薛某对被告赵某庆、该建筑建筑安装公司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黄某拒绝履行义务。无奈之下,薛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龙亭区法院依法向黄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及失信风险告知书等相关执行法律文书。此时,黄某仍然拒绝履行,抱着侥幸心理认为此事可以不了了之。经财产查询后,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黄某的银行账户里存有存款,当即作出冻结裁定,并向银行发出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

当天下午,该笔执行费被扣划至法院账户。申请执行人薛某办理完毕领款手续后,顺利拿到12000元赔偿款。仅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该案件被顺利执结!

供稿: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0 评论: 0 阅读: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