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一少女被拐山区3年,获救后竟舍不得买家,因过得太幸福

曲珍说教育[已注销] 2022-06-13 16:04:36

有句话叫作“不幸中的万幸”,用于发生了大悲剧的时候对自我的安慰,然而当这些不幸和万幸都与同一个人有关时,应当为这一个所谓的万幸,去感谢那个带来不幸的人吗?

彭晓玉是贵州省贵阳市花溪人,原本她也只是一个单纯乖巧的孩子,可是却偶然得知原来自己是父母领养回家的,一种别扭的不甘在她心中酝酿,彭晓玉逐渐变得叛逆,不服管教。

初中毕业以后,彭晓玉不愿意再上学,刚好母亲去世,对她的打击十分大,她决定去打工,在一家餐馆当服务员,拿着600元一月的工资,偶尔才往家中打一次电话。

她迫切想要赚大钱,以为这样就可以摆脱那个不属于自己的家,也不用再被人嘲笑是没妈的孩子,可是之后她才发现,那个她曾经最不想呆的地方,已经成为她翻山越岭也回不去的地方。

由于彭晓玉想赚大钱,同在餐馆打工的小高就蒙骗了她,说有一个赚大钱的办法,就是骗婚,问彭晓玉愿不愿意干,彭晓玉一口答应,跟着小高去了他哥哥嫂子家,被转卖以后,才知道根本不是骗婚。

小高和他的哥哥嫂子把她卖到了山西大同广灵,然后接过了刑家人的28000元,嘱咐彭晓玉在那里老老实实待三天,他们过后会来接她,然后会分一部分钱给她,彭小雨天真地相信了。

结果三天又三天,彭晓玉等人根本没有来接她,彭晓玉借了邢家的电话打了回去,结果小高嫂子说这就是收钱卖掉了她,让她别妄想离开了,然后直截了当地挂了电话。

彭晓玉顿时慌了,跑去和邢家说自己是被骗的,让他们放自己走,结果邢家人说可以,但是要把那28000元还给他们,想也知道彭晓玉不可能拿得出这笔钱,邢家就是故意为难,彭晓玉最终留在了那里。

日复一日,直到3年后彭晓玉19岁时,她才在微博上给一个电视台留言求助,这才有了警方的救助,于是时隔多年,彭晓玉和其父亲终于再次重逢,两人相拥而泣,然而在最后彭晓玉却语出惊人。

“他们都是很好的人,一开始他们也不知道我不情愿,能不能不要追究他们的责任?”彭晓玉觉得邢家也是被骗了,还以为是相亲结婚给彩礼,而且邢家人对她很好,她没有办法责怪他们。

彭晓玉生活在邢家的这3年,邢家没有打过她,甚至于她生孩子坐月子的时候,她的婆婆怕她无聊,还喊人来陪她打牌,整整3年,彭晓玉每天就是吃吃喝喝带带小孩,不用出去工作,很是轻松。

所以彭晓玉觉得邢家人不应该被处罚,甚至于对比起只有奶奶和父亲的贫困老家,彭晓玉因为在邢家“过得太幸福”,临到头竟无法做出要回到老家的决定。

她和公公婆婆儿子在派出所抱头痛哭,在警方教训公婆的时候,还为他们说话、辩解,警方没有办法,最终表示她可以自己决定回不回到老家,大家绝对不会逼迫她。

最后彭晓玉选择和父亲回到了家乡,她不再叛逆,不再斤斤计较那是不是自己的亲生父亲,只是才19岁的彭晓玉双脚上的镣铐已经摘不下了,她虽然回到了老家,却忘不了邢家。

她还是会思念孩子,因此经常打电话回去,每当她打电话回去时,她的父亲就会无奈地唉声叹气,彭晓玉的父亲希望她能和那一段并不值得的过往告别,但似乎不太可能。

然而彭晓玉在邢家是真的幸福吗?事实上邢家人之所以不打骂彭晓玉,是因为他们直接把彭晓玉关在了家中,她的手机被扔掉,还不能随意出门,想上网需要和丈夫百般撒娇。

她当然也不用去工作,和邢家的儿子刚刚结婚,邢家就迫不及待让她生儿子,十月怀胎再加上坐月子,三年时间就去了一大半,彭晓玉确实过得很好,但和那和笼中的金丝雀差不了多少。

更重要的是,彭晓玉没有弄清楚一个顺序,这个顺序就是,如果小高不卖掉她,如果邢家人不买她,如果邢家人能够带她去找警察,把小高等人抓住,那么彭晓玉根本不需要经历这3年和父亲的痛苦分别。

所以既然小高等人构成了拐卖妇女罪需要获得严惩,邢家人也必须要因为已知是收买妇女但仍然装傻充愣而受到相应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

拐卖妇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不过最后小高等人被顺藤摸瓜抓住以后判了刑,邢家人因为种种原因还是安然无恙,只能期盼随着时间的推移,彭晓玉能够意识到自己在邢家也是受到了伤害的,这种伤害比肉体上的虐待还要深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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