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女教师校内开宝马连撞3车致2人受伤:后半段里,雨刮动了

月浅思念深阿 2022-09-09 14:59:35

9月7日12时许,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内发生一起车祸造成2人受伤、3车受损。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肇事车辆自发动后疑似无法刹车,一路向前直行,直至车辆撞倒一行人后,与路边树木相撞。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车祸记录仪画面曝光:一路加速前行 行人仓皇躲避,同事发声称车是7月新买的,目前,伤者已送医治疗,均无生命危险,肇事司机已被控制。经检测,已排除肇事司机毒驾、酒驾嫌疑,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个人认为基本可以排除主观故意的可能,因为视频后半段里,雨刮动了。 那么从意外事故这个前提出发,分析一下原因。视频里车是从静止状态开始动的,正常情况下车辆要处于静止状态有三个可能,熄火,或者打了火但是踩住了刹车,或者之前踩进了auto hold。 前两种可能,车辆要动起来,那司机的脚一定是要主动的有意识的,从刹车换到油门上,既然是有意识的去踩油门,

那么车辆动起来这个结果就不应该超出司机的心理预期,也不应该被吓到长达十多秒的时间不换脚踩刹车。 那就是最后一种可能,车辆处于auto hold状态,司机转身去后排找东西,脚在放松状态下不自觉的发生了位移,然后由于手上够不着,所以下意识四肢都开始用力,踩到了油门。 甚至由于初始速度不快,撞上正面白车时力度不大,司机本身此时还处于一个晃动状态在后排找东西,可能都还没意识到车辆已经启动了。等意识到的时候被过度惊吓,大脑空白全身绷紧脚下力度加大,这就是视频后半段的车辆明显提速。

个人始终觉得驾照发的出奇的随意。 虽说技多不压身,但是开车到底是技术还是职业呢?还是说在技术和职业之间某个阶段呢? 全国多少人会做饭,有四亿吗?或许没有。 而全国有多少人在后厨(含食堂、饭店、小吃店等等)工作,为公共群众提供饮食呢?几千万?有吗?或许没有。 全国发了多少驾照,有多少人敢开车上路?

既然全国那么多会做饭的人,不敢拍着胸脯说,我去后厨做饭肯定有不少回头客,那为何让那么多人不怎么会开车的人,就轻易上路了呢? 做饭是面对公众,开车更是面对公众,做饭不好吃,只要干净卫生,最多回头客少,或者关门。那要是开车技术不行,可不仅仅是刮蹭自己的车辆以及他人的车辆,这玩意轻易就能让健康的多了一个残疾证或着家属多了一个死亡证明。

或许我们应该像高考一样,采取新的录取方式,砍掉各种成绩不好的人,而他们只能雇佣别人来开车,让开车尽量成为一项职业,而不是一种普通的技术。 我们驾照通过率太高了,或许以后通过率会大大增加难度。

作为一名6月拿到驾照,目前已经租车开了4000多公里(国道,高速,傍水路堤坝路,s弯发卡弯道山路)的新司机来说,这真是不可思议,为啥有这么宽裕的时间不去踩刹车呢?难道刹车烫脚么? 感觉刹车油门的设计真的很难踩错,因为脚感根本完全不一样!!!发现踩错后很快也能很快纠正的呀,车辆动态稍稍变化,就立马能够察觉的,为啥还是这么多憨憨一个劲往前怼。

而来对于交通肇事罪的惩罚力度实在是太低,而且国内驾校教的东西基本跟实际驾驶没有任何作用,考驾照最高速也就40,而且考试场地环境很简单,车辆也很少。 推荐个B站UP,北美教练老胡,个人就是在他那里学到很多实用技巧和知识,真的很不错的教练,建议不管老司机新司机都去学下,受益匪浅。

现在好多小区都实现人车分流了吧 学校不可以吗? 学校自成一个小圈子,大部分学生在其中没有戒备意识,玩滑板轮滑的、走路玩儿手机的、跑着打闹的、戴着耳机只管闷头走路的…… 他们不该这样吗?学校路就那么宽,本来就是学生的人行道好吧? 交通规则管不着学校里的车,学校里也没有红绿灯、限速这个说法,车想停哪儿就停哪儿。以前没有疫情的时候,学校谁想开进来就开进来,速度快的飞起。

学校排水系统不好,下雨天的时候好几次被疾驰而过的车溅半身水。为啥不躲呢?学校的路就那么宽,难不成我去草坪里? 现在疫情了稍微好点,社会车辆进不去,都是老师的车辆和后勤送货车辆。 好几次看到学生下课,老师开着车顶着学生们慢慢走的场景了。老师有素质,老师不按喇叭,学生看见了就让一让,看不见不避让,老师也就慢慢开——万一老师油门当刹车踩,后果就大概像这个新闻里这样。

希望校园里没有汽车,我们的老师们,劳驾车停门外,走着进来。校外不好停车是学校需要解决的问题,哪怕校园里给画出一片停车场呢。送货车有专门通道,通道做好人车分流,标好安全警示。

在校园内限速30公里的情况下,依然会出现撞死人的情况,那么存在一定的概率是这辆车超速了(网传的是当时车速是70,没有证据,我不采纳)。超速在我们看来这个肯定是故意的,但是根据本案的情况呢,我们认为它应该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而这是一种过失罪。而这种罪的量刑标准的结合案情,应该在三年以下(视情节而定,有加重情节,可以更长,但是都不会超过7年有期徒刑)。

大家都知道,三年以下是可以判缓刑的(注意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具体要看情节)。所以这明显不利于打击这种校园内的安全事故。 每天在学校里面开车,不可能不知道校园里规定的时速是30码,但是仍然超速行驶。我们认为有主观上故意的可能,但是依然以过失罪定罪,希望后期的立法机关在立法工作可以改进这方面的工作。

学校的安全工作一般由保卫科来处理,保卫科隶属于学校,而在学校里面能够制造安全事故的也是学校的老师或者学生,这叫自己人管自己人。对其有一定的袒护,符合人情世故。比如在这份情况说明中首先说明了,当天下的雪就是让大家去告诉这个事情呢雪,要负一定的责任。

但是我们认为正是因为下着雪正是因为路面滑,那么开车应该更加低速,更加注意安全。 这个事情能够引起巨大的讨论,是因为开车的是老师,试想一下,如果说你这个学生开车撞死了一位老师又后果是怎样的? 如果是校外的车来到学校,撞死了一个老师或者学生,情况又会怎样?

0 评论: 0 阅读: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