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时汽车压到路上的石子,飞起的石子击中他人死亡,有罪吗?

霖木大叔 2022-08-07 16:01:30

无巧不成书。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人在路上开车或行走被飞来的石子击中死亡的事例,那么,肇事车辆是否构成犯罪,是否需要做出赔偿呢?

案件回顾

15年的11月21日,在浙江温州,有一名男子就突遭飞来横祸。那天上午,一名姓林的男子骑着摩托车,载着妻子行走在回家的路上,他们路经一段泥土路,旁边正有一处工地在施工。

当他们见到对面有一辆工程车驶过来的时候,林某放慢车速,甚至把摩托车停在路边,想等工程车先过了再行走。当他们停好了车,对面的工程车缓缓驶过来,当时工程车就在他们的右前方,距离摩托车有五六米远。林某与妻子都没有佩戴安全帽,没想横祸突然降临。

坐在摩托车后面的妻子,突然听到砰的一声,感觉有什么东西炸了,当她缓过神时,发现丈夫已经倒在地上。只见丈夫头上鲜血直流,血肉模糊的地方,她看到丈夫额头处嵌进了一块拇指大小的石块。

她当时不知道是什么情况,于是大喊救命,工地上有人赶了上来,并拨打了120,十几分钟后,丈夫被送到了医院,最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亡。

后来,妻子仔细回想丈夫的身亡跟工程车有关系,当时路面上有许多的碎石,他们看到工程车行走的时候,压得地上的石子直跳,她的丈夫应该是被工程车碾飞的石子击中了头部而去世的。

随后,林某的妻子报警,对着飞来的横祸,前来处理的交警也表示从警20多年,第一次遇到如此离奇的事故。在事故责任的认定上,陷入了争议。多次开会协商都说不出个所以然,随后,家属阻拦道路讨说法。

无独有偶。05年4月13日早上,在重庆某街头也发生了一起类似的案件。那天早上九点多,78岁的付老太正行走在公路边,当时一辆公交车从她身边疾驰而过,车轮碾压了路面上一块混泥土。

只是很不幸,这块混泥土不偏不倚,击中了付老太的胸部,当时老太太感到疼痛难忍,旁边的目击者马上把她送往医院,没想到在送医的途中,付老太不幸身亡。

随后,在事故的责任认定上发生了争议。按理说,责任在于公交车司机,然而,公交车司机认为这件事故是因为路面上有混凝土石子,他并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这属于偶然事件,是意外事故,责任应该在混凝土石子的主人。

这样,事故最大的争议点在于混凝土石块到底是谁的?后来,交警部门请有关部门帮忙鉴定,最后,认定肇事的石块是市政施工区留下来的混凝土,因此,市政公司也应该负一定的责任。

可是,市政施工单位认为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缺乏合法性和真实性,他们认为是驾驶员违反了交通规则,才导致发生这事故,因此,认为事故的责任在公交车司机。

两件类似的案件,都是由于工程车或者汽车碾压了路面上的石子,造成旁边路人死亡,对于路人来说,他们很无辜,他们按照交规行驶,却遭来横祸,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理应得到相应的赔偿。可是谁是责任方?司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什么情况下被判交通肇事罪?

当今社会交通状况复杂,交通意外事故不时发生,有些事故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同样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有的锒铛入狱,有的却只是负赔偿责任,为什么两者有这么大的区别呢?

根据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中,对于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指交通参与者在道路上违反了国家制定的交通法规,而造成他人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也就是说,车辆在行驶的过程中发生碰撞、碾压、翻车、坠车、失火等造成重大损失,符合刑法中对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的,将会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必须有一定的条件:

1、肇事者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就是指年满16周岁,具有辨知能力和控制能力精神正常的自然人。

2、侵犯的对象是交通运输安全。也就是与交通安全方面有关的案件。

3、肇事者在主观方面属于过失,并不是故意犯罪。

4、肇事者造成的客观结果是重大事故或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如果以上四个方面的条件都成立,肇事者极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我国相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受伤,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2、造成三人以上死亡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而没有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以上的

除此之外,如果肇事者出现以下情形的,一样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1、肇事者酒后驾车或者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以上重伤的

2、肇事者没有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以上重伤的

3、肇事者驾驶无牌无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造成一人以上重伤的

4、肇事车辆存在严重超载,造成一人以上重伤的

5、肇事者发生事故后逃离事故现场,造成一人以上重伤的

以上几种情形,肇事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将会被定罪为交通肇事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机在路上开车碾压石子造成他人死亡,这在交通事故中属于重大交通事故,假如司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司机可能面临交通肇事罪。

要是司机按照交规行驶,这过程没有饮酒,没有无证驾证,车辆也不属于报废车辆,那么,司机将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因为车辆正常行驶,压起石子实属意外,司机无罪,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既然司机的行为不属交通肇事罪,是不是就没有责任呢?事实并不是如此。

碾压石子造成他人死亡应该属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交通参与者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他人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事件,肇事者主要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汽车按照正常路线行驶,无意间碾压路上的石子,石子飞溅击中路人,这不是司机的故意行为,而是属于意外发生的事故,因此,只能以交通事故论处。

事故的责任该如何划分?

司机在路上开车不幸压中石块,飞溅的石子击中路人,导致路人身亡事件,事故的认定有两个方面,一是要看司机是否按照规定行驶,二是要看石子的来源。

一般情况下,两者都要负相应的责任,石子的主人应该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司机要负次要责任。

以第一个案例为例,林某停在路边被工程车碾压的石子击中死亡,无论是工程车还是石子,都归属于工程方,因此,工程方应该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为什么不是全部的责任呢?

其实,林某和妻子在骑摩托车的时候没有佩戴安全帽,也有一定的责任,是属于次要责任。因此,他们可以向工程方索赔。

至于第二个案例,石子归属于市政局管理,他们在施工的时候没有设置施工标志,没有及时清理路面遗留下来的混凝土石块,没有在施工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围护设施,这才导致了发生伤害性事故,因此,应当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假如找不到或没有施工方,司机碾压了路面上的石子,导致路人身亡,司机是否需要负全部责任呢?若是出现这种情况,受害人家属可以起诉司机,司机负全部的责任,而后,司机可以找路政单位索赔。

如此看来,题主怕汽车碾压石子,造成他人死亡会被定罪,会面临着牢狱之灾,其实只要是意外发生的事故,就无须担心,但多少要负一定的责任,至于责任的大小,就要看具体情况了,若是因为自己个人的失误而造成的,司机担负的责任会大一些。

写在最后:

法律无小事。现实生活中有些意外无法避免,当出现意外的时候,当事人悲痛之余就会想要追责,并获得赔偿,这时要遵章依法行事,当事人不能凭感觉做出一些不理智的事,像第一个案件中,受害人随意阻拦道路造成交通堵塞,这是极不可取的。

若处理不当,很可能从受害者变成了事故的制造者,那么,将得不偿失,遇到事情的时候,请及时报警,相信警方会秉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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