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擅用郭碧婷照片被判赔12万,自媒体用为啥没事,法律边界在哪

金宝每日说法[已注销] 2022-01-17 14:17:08
【引言】

娱乐明星郭碧婷刚刚过完生日,粉丝们都纷纷对她表示了祝贺。自从出道,一直以清纯的形象示人,吸引了众多喜爱她的粉丝,被粉丝爱称为益达女孩,自从嫁入向家后,又热度不减。正是如此,有些商家盯上了她的商业价值,纷纷找她做形象代言。

而有些请不起她的一些商家也想起了一些歪招,为了蹭上她的商业价值,打起了擦边球,今天就说一个真实的案例。

【案件纪实回顾】

郭碧婷被代言案二审改判!法院支持经济损失12万元,改判不予支持精神损失3万元。

2018年,上海某服饰公司因在其官方商城、京东旗舰店和天猫旗舰店使用郭碧婷身着其品牌服饰的照片进行营利宣传,被郭碧婷告上法庭。

怎么回事呢,2017年,郭碧婷身着某品牌服饰拍摄了一组杂志大片,但是郭碧婷并未授权该品牌使用其照片。不过商家觉得既然是穿我家衣服,我贴出来标明图片出处总没有问题吧。于是就这么愉快地决策执行了。

没过多久,果然出事了,郭碧婷发现照片出现在该品牌服饰的官方商城、京东旗舰店、天猫旗舰店等网络店铺及平台上,照片出处标注为某杂志。于是郭碧婷将服饰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服饰公司在报纸和侵权的网络店铺及平台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律师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52万余元。这个从老百姓的角度来看,似乎是一笔不菲的钱了吧!

最终,一审法院认为,服饰公司的行为侵犯了郭碧婷的肖像权和姓名权,服饰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理应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支持经济损失12万,精神损失3万。

服饰公司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最后二审判决支持经济损失12万,不支持精神损失赔偿。

【法律问题】

其实,我们在自媒体平台常常会看到郭碧婷等明星的照片,基本没有什么法律问题,为啥电商一用就需要赔偿呢?

为啥终审法院不支持郭碧婷的精神抚慰金呢?

【金宝每日说法】

站在电商的角度,他肯定觉得自己是不侵权的,因为他认为郭碧婷本来就是穿我们家品牌的衣服嘛,而且他们认为,自己已经与那家拍照片的广告公司约定了,有权免费合法转发、推广、宣传拍摄的郭碧婷照片,而且自己也标明出处,又写了是明星同款。现在网店这么做的不少,很普遍啊,所以自己不构成对郭碧婷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犯。

那么事实真的如此吗?法律真的这么认为吗?其实并不是如此,未经民法典规定了,个人有肖像权,未经他人允许,不得擅自以盈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权。

由此,可以看出,这家电商确实侵犯了明星郭碧婷的肖像权,判决其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

那么,是不是以后我们老百姓转发朋友圈,自媒体写文章都不能使用明星照片了吗?当然不是,如果这样,不但我们老百姓无所适从,明星估计也不乐意把。来看看法律依据吧:

由此可见,自媒体为了学习报道目的,老百姓为了艺术欣赏目的使用已经公开的明星照片,是民法典允许的范围,并不会有法律风险。

但是也要注意,必须是明星已经公开的照片哦,如果你擅自使用明星私密照片,也是侵犯他人肖像权的,也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的。

那么,关于精神抚慰金,终审法院为何没有支持郭碧婷主张呢?

在这方面,使用照片的服饰公司肯定会认为,案涉照片本就是郭碧婷为广告拍摄,服饰公司的使用并未对其造成任何损失,更不存在精神损害,反而助其提高了知名度,服饰公司不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这其实是有一定道理的啊!

确实,在关于精神损害方面,服饰公司虽存侵权行为,但所使用的照片及文字未丑化、侮辱郭碧婷的公众形象,为其带来消极影响,事实上也确实没有降低受众群体对其评价,难称对其造成严重后果。自然地,也对不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了。

【笔者总结】

综上所述,经过金宝每日说法的法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商家擅自以盈利为目的使用明星的照片,确实是侵犯他人肖像权的。

商家没有诋毁、丑化、侮辱明星的照片,所以并没有对他人的精神造成损害,所以不会有精神损害赔偿了。

我们普通大众如果是抱着合理欣赏、学习的目的,自媒体们为了报道的目的使用明星已经公开的照片,是不侵犯明星肖像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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