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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小孩”找到了。
从昨天起,就有很多媒体在报道、直播《亲爱的》原型孙卓和家人团聚的画面。
面对父母的激动拥抱,孙卓却说,他觉得压力很大,内心感到愧疚,养父母养了他十几年,他还是想回到养父母身边。
这话一说,有人直骂孙卓“认贼作父”,也有网友和稀泥,觉得两家一起亲如一家就好了,甚至还有人说“是我就老死不相往来,好好孝敬养父母”……
——是凭什么觉得买了夺走别人孩子的人,能和受害人“亲如一家”呢?
失孤的父母寻亲半辈子,
得到的可能只是一句冷漠的话
孩子被拐,受伤害最重的是亲生父母。
《亲爱的》电影里,以孙海洋为原型创作的韩德忠,在孩子被拐后,直接发誓再也不生儿子。
他拒绝为儿子开死亡证明,觉得孩子一定还活着,多年来都没有放弃寻子,还组织了寻亲互助团……坚持了多年,一次次燃起希望又陷入失望,他的生活已经被寻亲这件事弄得一塌糊涂。
类似的还有《失孤》,儿子丢失后,雷泽宽骑着一辆摩托车就出发,在路上被暴打、被撞伤……困难重重甚至差点丧命,但都阻拦不了他寻子的决心。
而这些,还只是电影里的情节,现实原型们的经历更苦。
孙卓被拐后,不仅孙海洋和妻子四处寻子,孙卓奶奶也立刻关掉在湖南的包子铺到深圳找孙子,并且多次瞒着家人外出,舍不得吃也舍不得住,晚上就睡马路边,吃尽苦头……这些遭遇,孙海洋也是后来才知道的。
湖南都市还曾报道过一个案子,小孩黄辉被拐走了,父母到处寻子,爷爷无法忍受孙子失踪,悲痛之下服药自尽了。
后来即便这家人又生下一子二女,家里还是会给黄辉留一个位置。
从来没见过哥哥的妹妹,一不小心提起哥哥也会触动母亲的痛处,家里有一个小孩子被拐,成为他们的心结。
很多失子的父母,都会陷入深深的自责,想着当时要是多看紧一点就好了,多XX或许不会被拐,从而踏上了长久的寻亲之路,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也被折腾得满目疮痍。
而这么多年的付出,有可能都没有结果。
好不容易寻亲成功,等来的可能只是孩子的一句话:想回到养父母身边。
像《失孤》原型郭刚堂的儿子郭振,最终还是选择继续回养父母家里生活,而郭刚堂也表示理解,“我唯一的想法,就是孩子能好”——可谁来赔他这么多年耗去的时光呢?
更有人决定和养父母一起生活后,直接拉黑生母。
很多孩子被拐时还不会记事,记忆里自己是被养父母带大的,也已经习惯了当地的生活方式,看起来似乎无可厚非,可你要认清——造成这一切的人是谁?剥夺父母抚养孩子权利的人是谁?
孙海洋一家来到深圳,就是为了给孩子更好的生活和教育环境,如果孩子没有被拐跑,一家人勤勤恳恳打拼,或许孩子如今已经能读上很好的学校了。可就是因为有买方市场,才会有“人贩子”出现,生生割裂一个家庭,去成全另一个“家庭”的幸福啊!
况且,这次孙卓能被找到,是另一位被拐的符建涛提供线索的,他从孙卓被拐的视频里发现人贩子很像当年带走他的“吴三叔”,顺着吴三叔的线索,还能发现孙卓的养父跟符建涛的大伯算是远房亲戚……这千丝万缕的关系,也让人猜测人贩子和买家来自同一家族。
来源:澎湃新闻
如果经调查确实是这样,那更没有什么“亲如一家”情理可讲了。
隐秘的角落里,买家才是真正的恶魔
一些被拐的孩子觉得养父母好,那是因为自己本来就是养父母的需求“商品”。
像孙卓和符建涛的养父母家庭都只有女儿,没有儿子,在当地被称为“绝户”,所以孙卓到家后,养父母就对他非常好,从来不会让他干家务,吃好住好;
符建涛的养父母更是省吃俭用,全为了供他读书、生活,以至于符建涛虽然有原生家庭的记忆,但也觉得养父母对自己很好。
来源:澎湃新闻
但是,这种好,是不是仅仅因为他们需要一个儿子呢?
有需求,才会对他特别好啊!就像网友说的,不是孙卓,是李卓王卓也一样,只要是儿子,养父母都把他当宝。
但事实上,在各种隐秘的角落里,买家对被拐卖的人来说就是噩梦一样的存在。
有的孩子被卖去做苦工,稍有怠工就会被监工拿砖头砸得头破血流,如果伤情恶化,随时会被工头活埋……
也有女孩被卖成童养媳,小时候不让上学,囚禁在家里。
还有人直接把成年女性卖到偏僻的大山里,囚禁、暴打,不停精神摧残。
一位女大学生何成慧被人以120元卖给深山一位老头,日常睡在一个破床板上,底下是养猪的地方,在暗无天日的环境里一同生活了17年,以致何成慧变得疯疯癫癫,再也不敢逃跑……
电影《盲山》讲的也是女子被拐卖的故事——看到这样的眼神,你还会觉得买方是好人吗?会支持买卖一家亲吗?
有很多女子,被拐卖后不堪受折磨而选择了自杀,拐卖这种犯罪活动,通常伴随着杀人、伤害、强奸等刑事案件发生。
甚至还有妇女被盗卖,有人半年时间内被卖8次,每次都被不停抬高价格——她在人贩子的眼中已经不是人,而只是一件“商品”。
来源:光明日报
这样的时候,你还能说买家是好人吗?
2015年刑法已经修订,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作为旁观者,有些网友有什么权利劝人钻法律空子?
请收起你的圣母快感
所以,把儿童拐卖案件中的买方单纯视为“养父母”本身就是荒谬的。
生活哪有那么简单,让孩子“多一份父母的爱”只不过是某些人一厢情愿YY出来的“大团圆”,哪有半点可操作性呢?大家可以去看看网上新编的各种故事,他们想象的收养家庭是复旦教授、是总裁,或者至少富足中产白领……实际上更多时候警察是冲进渔村里解救被拐儿童,又或者带走西部某个无子老汉买来的“香火”男孩。
像前面提到的黄辉,被卖到缅甸,买家对他很不好,一直打他,不给他身份,他连自己是谁都搞不明白……这样的“养父母”能谈得上有“爱”吗?
那些被虚构出来的原谅和温情即便真的存在,也是静态画面。
且不说两对父母的关系怎么处,平凡人的鸡毛蒜皮,单是养老问题,有人替孩子出钱出力吗?没有,都是孩子自己承担。
电视剧《婆婆的镯子》里,石舟欣被过继给自己的亲姑姑,20多年亲妈和养母之间的明争暗斗就让她几乎心态崩溃。剧本设定里,亲妈是三甲医院护士长,养母是总裁夫人,生存压力很低的情况下,石舟欣都没法承受所谓的“两份母爱”——请问圣母们,所谓“两份爱”孩子承受得起吗?
这种主张,到底是站在孩子角度考虑,还是单纯为了满足自己的圣母心,大家应该心知肚明。
但是,我也不支持因此而网暴孩子,被拐孩子的习惯和思想是被苦难的生活塑造的,他们没有选择权——但如果还有人顺着这个思路走,甚至主张原谅收买者,那就太可悲了。
E姐结语:
生活是复杂的,一切所谓的“人文关怀”都应该尊重这种复杂性,而不是只凭片面想象去做圣母式的论断。我们应该和法律保持一致的底线——无论初衷为何,细节怎样,犯罪就是犯罪,收买被拐卖儿童理应得到惩罚。
想想可笑,许多购买和饲养禁止贸易的野生动物(比如蟒蛇、鹦鹉)的人都得到惩罚了,我们居然还有人为“购买和养育被拐儿童是否应该惩罚”而争执不休。物犹如此,人何以堪呢?无论在法律还是道德伦理上,答案都应该很清晰才对。
至于人文上应该关怀谁,不也很明显吗?
我始终认为,社会应该是关怀和偏向守法者的,在同一事件中,如果谈到照顾情绪,那守法者和受害者的情感应该最优先得到照顾。那些违法犯罪的“养父母”的情感、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圣母的情感,都得往后稍稍。
所以也不该存在“如果买家入刑落实,养父母更可能会虐待孩子”的看法,收买被拐人口本身就违法,社会不可能允许他们以非法获得的孩子为“人质”要求宽恕。社会的公平正义,岂能向违法者妥协?
最后,特别喜欢符建涛、赵永勇这样的例子,这不是明明有正常的典型吗?为什么非要把孙卓架在火上烤,去为“求子家庭”洗白呢?真的……希望新闻与评论都活在阳间。
今天的深夜话题是:
你如何看待被拐卖的孩子选择留在买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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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有深度的心灵SPA和有格调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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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姐换新Logo咯!各位闺蜜认准正版↓↓↓
都市男女的心灵SPA
以学术的严谨看贵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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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当事者无法评论,但请不要再继续炒这个新闻了
能不能不要叫“买孩子”的为“养父母”!
支持买方被判刑
站着说话不腰疼,你孩子丢了试试?各个都是高贵的圣母圣父
人贩子没人性,买家也不是好东西,圣母们则是坐着说坐话不腰疼,去把他家娃拐了卖掉,看圣母们是不是还和买家一家亲!
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只要自己有儿养老,哪管别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这种人也配被称作“父母”?买家比人贩子更该死!为什么从没有听到过一起买家被追责、被惩治的新闻?
这些买孩子的就应该拉去坐牢。判个十年以上。等出来了这些养子愿意继续孝顺就随他们吧。
所以这些买孩子的家庭,根本不能用养父母来称呼,明明是一手给钱,一手买孩子的买家。这些买家哪个不知道这个孩子背后是一个痛苦失去孩子的家庭
法律上,收养是透过法定方式,赋予收养者与被收养者,发生与婚生子女具有相同权利义务的一种身份契约关系。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亲子血缘联络之人间,以法律规范而拟制双方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 法律文字称呼收养者为养父母,被收养者则为养子女。 而卖小孩犯法,所以这些人怎么配称呼为养父母呢,他们明明就是强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