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于过完了,大家复工好啊,我是恩小希。
开年第一大瓜,上海女教师和未成年男学生的事,闹得很大,争议也很大。
具体来龙去脉,大家应该已经都看过了,就不赘述了。
01
当然现在的30岁不是以前的30岁,现在的16岁更不是以前的16岁。
从聊天记录来看两人就是一丘之貉毫无廉耻,男生不是不知道这样做违背伦理,但为了“能吹一辈子”还是想睡自己的女老师。
而且从聊天内容来看,这男生还挺会撩的,虽然只有16岁却充满了30多岁老男人的油腻感,一看就是撩妹高手。
所以在这起事件中并不见得就有多无辜,或者说是直接受害者。
不少人美其名曰说这俩是两情相悦。
反正看过聊天截屏,原谅我没看到情只有欲…
说两情相悦的,是对“两情相悦”概念的亵渎。
在这点上,我很同意作者刘娜的观点:
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性关系,并不存在两情相悦。
打着“两情相悦”的幌子,用爱情蛊惑未成年人,本质上是饲养自己的私欲。
青春期的男生对女老师的性幻想,太常见了。
三观未定型的青春期少年,极其容易在无法自处的身心冲突中,把冲动当成爱情。
但成年人不能利用来满足私欲。面对一个孩子,一个大人要有自己的底线和良知,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
正常老师都会有起码的边界意识和分寸感。
但这位女老师,她不但不避嫌,甚至故意挑逗男学生,而且不是一次两次,几乎每届都有男生被撩。
要说这个女老师人品有多道德败坏倒不一定,花痴恋爱脑是一定的。
这世上就是有一些这样女的,一刻不谈恋爱都活不了;结了婚也不耽误她们迷恋异性的崇拜与追捧。
她们可不管对方是不是自己的学生,年纪有多大,只要是个男的就行。
所以说不论男的多成熟,老师的责任还是更大。
作为老师她失师德,作为爱人她背判婚姻的承诺,作为成年人她对未成年人就是犯罪。
02
还有人举马克龙的栗子。
不要被马克龙的故事洗脑,少年与已婚女教师的相互勾引,无论放在中国还是外国,那都是丑闻,无关浪漫。
而且即使上学时被吸引,马克龙也是成年后以平等的身份与对方相处的。
只能说爱是克制,克制后再成就是佳话。
五十岁的女人可以离婚后和三十岁的男人结婚。
你三十岁的女人和十六岁的男孩谈恋爱就是犯罪。
看起来他们人高马大,身体发育已经和成年人相差无几,但心理上,他们并没有真正的成熟。
一旦找到一个比自己年长很多的伴侣,价值观很容易被对方塑造,陷入到延续终身的畸形爱恋中,无法再享受一段健康积极阳光的亲密关系。
所以在美国,老师与未成年学生发生性关系,不论男女,均以强奸罪论处。
美国有部同名电影和电视剧,叫《教师情事》,讲的就是一场脱轨的师生恋。
最后女教师声名尽毁,男学生进入大学后患上抑郁症。
但当多年后两人再次相遇时,男生愤怒地质问女老师:“当年你为什么要那样对我?我那时还是个孩子。”
这句话,是所有失控师生恋的终极审判。
实际上,任何身份关系不对等的爱情都是畸形的,即便最后是幸运的结局也是极少数概率的事件。
因为不管是男老师女学生,还是女老师男学生,权力的不对等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比如老师对学生,医生对病人,领导对下属,律师和受害人,警察和嫌疑人,心理咨询师和来访者……这种关系带着天然的权威和滤镜。
都不能在工作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不正当关系。
因为这不仅关乎职业伦理,而且关乎权力崇拜。
当从业者利用职业特殊性,与明显处于弱势一方发生两性关系时,这本身就是权力的滥用。
这种权力不对等,所处环境相对封闭的关系,这不就是妥妥的诱奸么。
想想房思琪吧,一样的道理。
03
还有人说男学生已经满16岁,女教师不算犯法;反而其丈夫向全网公布他人隐私属于犯法。
女老师的丈夫出于泄愤将聊天记录扩散到人尽皆知,固然不是什么君子所为,但这件事本身也确实已经超越了夫妻间“私事”的范围。
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底线,老师和学生之间本就有身份的区分,虽然没犯法,但属实缺德。
要知道人和动物最大的区别是,动物只有本能,但人有道德。
成年人的行为,应该是受自我约束的,做一个有道德底线的、有原则的人;而不是像毁三观无底线的随性而为,如此人和动物又有什么区别。
此事至少提醒我们成年人两件事:
第一,做人还是要收敛自己的欲望。不要为了一己私欲去越线,去害人。否则代价可能很惨痛。
第二,尤其不要坑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整个社会的软肋。也受整个社会的保护。别用自己的无耻,去挑战整个社会的良知。
另一个角度来说,作为家长我们也要加强对男孩的性教育,不是说男孩就无所谓,就不会吃亏。
从某种程度上说,男孩接受正确的性教育更为重要,既能保护自己,又能保护他人。
要知道一切意识都是社会意识,一切变态行为的背后,都是人间失格的映射。
说到底还是社会生态的问题。
哎,大人不像大人样,小孩子没有小孩样,男人不像男人,女人不像女人,这世界到底怎么了。
什么时候可以归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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