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摩托车被盗,偷车贼竟将车主告上法庭!

启月侃娱 2023-01-17 11:01:00

湖南,岳阳。男子院中的摩托车被盗,他急忙开车追赶并帮忙把小偷团伙抓获,可谁成想,小偷出狱后竟一纸诉状将男子告了,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合计33万元。男子欲哭无泪。徐先生正躺在家中休息,却突然听到院子里的父亲大喊摩托车没了,就赶紧出门查看,父亲见到他后非常着急说,赶快去追,摩托车座下面有现金,还有存折以及一些重要的证明材料,徐先生听后也紧张起来,于是赶紧报了警,同时自己也开车出去寻找。就在徐先生寻找无望的时候,突然几辆摩托车从眼前飞驰而过,而其中一辆就是自己丢失的,于是徐先生便赶紧追了上去,并且朝着偷车贼喊到,把车停下来。可是偷车贼非但没有停车,反而又加了一把油门提速逃跑了。徐先生见状也只能加速追赶,见两车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近,偷车贼开始慌不择路,竟然拐进了一条乡间小路。偷车贼以为小路比较窄,可以乘机摆脱徐先生,可没想到前方突然出现一个90度的转弯,无奈之下,偷车贼只能快速刹车,等紧随其后的徐先生反应过来时,已经将偷车贼撞倒在地,而自己的车也侧翻在了旁边的农田里。好在徐先生的车速并不是很快,自己并未受伤,但是小偷已经倒地不起,也没有逃跑的能力了,徐先生下车后将偷车贼抓住并交给了民警。通过调查了解到,偷车贼付某不仅偷了徐先生的摩托车,他们还是团伙偷盗,曾作案四次,偷盗摩托车七辆,价值达3万余元,不久后其他四人也均已落网,五人对于自己偷盗行为供认不讳,对五人进行了一到三年的有期徒刑以及罚金。本来以为这事就到此结束了。可谁能想到,两年后,付某出狱后竟将徐先生告了,付某认为自己盗车属于犯法,但是已经受到了惩罚,而徐先生故意开车撞伤自己,导致自己留下后遗症,要求他赔偿自己医药费、精神赔偿费、误工费等费用共33万元。一审认为徐先生开车撞伤付某,按照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徐先生应该承担百分之九十的责任,付某自己承担百分之十的责任,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付某11万元,而徐先生需要赔偿医药费1255元。对于这个结果,徐先生并不认可,虽然自己赔偿的钱不多,但是他咽不下这口气。他认为是付某偷车在先,他也多次喊话小偷停车,可小偷不仅没停还加速跑。所以才有了后来小偷紧急刹车以及不小心撞车的事情,按照因果关系,自己并没有任何责任。于是,徐先生决定再次上诉。1.本事件中,徐先生开车追赶并逼停偷车贼付某的车辆,其目的是为了追回自己的财产,并制止付某的犯罪,撞车事故发生过程中,付某偷车的违法行为还在持续过程中,徐先生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呢?正当防卫构成要件有五个: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三、主观条件: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四、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五、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徐先生本人的摩托车被偷,而且摩托车中还有一些现金以及重要的证件,为了追回自己的财产,不得已才驾车紧随其后追赶。而且在追回自己财产的过程中,想要追回财产只有两种可能:第一种是小偷自愿放弃偷盗,将被偷的摩托车还给徐先生,这种可能性已经被排除,因为徐先生已经喊话小偷停下来,但是小偷并未交还摩托车。第二种是徐先生抓住小偷,从小偷手里夺回自己的摩托车,可是如果要抓住小偷,徐先生的车就不可能与小偷保持安全距离。综上所述,徐先生为了追回自己的财产,阻止小偷违法行为,所以才开车追赶,而且撞伤小偷付某也纯属意外,没有超过合理的限度,所以徐先生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2.正当防卫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徐先生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此,并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保险公司也不用赔偿付某,付某不会收到一分钱的赔偿。最终,二审撤销了一审判决,并驳回了小偷付某的所有诉讼请求。经过这件事后,相信付某一定会痛改前非,好好做人,同时也向我们证明法律是一条不可触碰的红线,它会保护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也会打击所有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家对于偷盗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还妄想得到赔偿的事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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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17 22:12

    一审判决就不懂这个道理?